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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仍有四大障碍

1999-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渔阳 云舒 我有话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崔建华教授近日在中国房地产报发表对房改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意见,他认为,房改不是说改就一下子能改过来的。目前,我国的房改仍面临四大障碍:

一是制度障碍。房改可能是中国所有改革中问题最多,进程最缓慢的改革了。“住房商品化”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接近20年的时间,从80年代初开始的“提租”一直到去年的“末班车”,国家出台的房改政策一个接一个,但始终没有一剂治本的良药。

按目前的住房商品化程度与速度,中国要达到住房商品化程度70%的目标需要60年,也就是要等到下个世纪中叶。

住房商品化程度如此之低的最主要原因是“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问题——货币补贴力度太小。单位在住房货币化改革中,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根本不够去购买商品房。由于单位没有把本应建房的钱以住房补贴的形式支付给职工,造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职工没有钱购房,而发展商的房子又因价格高少有人买,商品化住房市场无法形成。

二是价格障碍。目前北京的房价已经向东京、纽约看齐,而购买力却只相当于两城市的1/8。形成价格障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集团购房,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景象。二是土地开发商用在土地上的税、费太多,全部加起来有100多项,而其中有法律依据的仅有12项。这些多花的钱最后都会以高房价的形式叠加到购房者身上。

三是购买障碍。工资收入多年来大幅度提高之后已经进入缓慢增长期,人们能有多少钱来买房子呢?如果用抵押贷款的形式来买房子,按照国外的还贷标准应该是月工资收入的30%,而实际上目前我国许多人的还贷额占工资收入的百分比已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我国目前还属于低收入国家,高房价所产生的还贷压力必然会对购买力产生严重影响。他认为,解决购买力障碍的最好方法是“房改房”上市,这样可以减缓商品房高额房价的压力,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让“房改房”上市的必要条件就是需要展开全面的、符合法律手续的“房屋普查”,否则,就会将一些“超标”的、“多占”的房屋合法化。而这种普查会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不易展开。

四是市场障碍。市场障碍是指在房地产销售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合同、产权纠纷等能直接影响购房者消费信心的市场欺诈行为,这些行为中值得重视的是房地产销售中的产权问题。国家规定只有国土局批准开发的商品房才能上市,但目前许多地方(乡政府)却在卖只有自己承认所谓“产权”的商品房,使消费者受骗上当。另外,开发商和当地政府联合扩大开发面积所建设的商品房也极具欺骗性,购房者所购房屋有可能在某一天,被莫名其妙地抵押出去。凡此种种,都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市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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